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
犯罪行为人具体采用了制造
虚假情况和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非法地从社会大众或某一特定人群那里索求资金。这种做法的最终目的是获取
不正当利益并将之据为己有,而且,在
犯罪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数量必须达到较大的程度或是存在着其他严重的情节。通常而言,这些犯罪
行为人会通过承诺给予高额的回报或者提供虚假的投资项目等手段来引诱他人进行投资,随后便会携带所筹集的资金逃离现场或者私自挪作他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