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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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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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并非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非法经营行为的类型来确定对应的追诉条件。
1.非法经营食盐的,非法经营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或者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经营且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3.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设备,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若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要有效防范非法经营风险,需从以下方面入手。
1.从事经营活动前,务必确认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业务,避免触碰非法经营的红线。
2.若曾因经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应深刻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实施同类违法活动,防止因累计情节达到追诉标准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时,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明确行为边界后再开展相关活动。
法律分析:
(1)非法经营食盐的定罪数额标准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二是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达到十吨以上,满足任一情形即应予追诉。
(2)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若涉案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涉案数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时,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3)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存在三种定罪情形,分别是涉案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满足任一情形均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提醒: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因具体行为类型差异较大,涉及相关行为时需明确对应标准以避免违法,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分析。
(一)若从事食盐经营,需注意避免两种可能被追诉的情况。一是单次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二是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经营食盐数量达到十吨以上,这两种情况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时,要遵守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二百万元以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POS机等工具时,不要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若涉及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1.非法销售食盐时,若涉及的数量达到二十吨以上,或者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经营,且此次数量在十吨以上,相关行为会被依法追诉。
2.从事非法的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涉及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或者违规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额达到二百万元以上,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POS机等设备,通过虚假交易、虚标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给信用卡用户直接兑现,若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或者导致金融机构二十万元以上资金逾期未收回,又或者造成金融机构十万元以上经济损失,都会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结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因具体非法经营行为类型不同而存在差异。
法律解析: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数额并非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行为确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非法经营食盐的,非法经营数量在二十吨以上,或者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经营食盐且数量达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工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现的,数额达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若对非法经营罪的具体定罪标准或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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