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务是依照被
继承人所留下的
遗嘱执行相关
遗产分割事宜;若无遗嘱留下,则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合法
继承安排。法定
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及子女,每位继承人均按照人口数平均分配应得份额。若在前述顺位中均无可继承之人,方可参照第二顺位进行
财产分配,即由兄弟姐妹等
近亲代为继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对老年人、未成年子女以及缺乏生活来源或者生活困难者给予更多关注和照顾,适当增加其所获份额。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