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提交
诉讼时,首先可以选择有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
递交诉状。若立案审查通过,则通知您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诉讼费用,之后正式立案;如有不符,也会收到明确的不予受理裁定。若对该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在限定日期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
申诉。
接下来,您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开庭事宜。会收到提前通知,了解
开庭时间、地点及主理人员信息,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样享有此福利。
进入开庭环节,首先会核实您与其他参与者的身份,宣布法官团组成并阐述各自
权利和义务,最后询问有无回避要求。紧接着是法庭调查,由各位
当事人提供案件各项事实。
然后进入关键阶段,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双方都有机会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深入探讨。最后是调解环节,冲突双方有权在法官引导下协商处理矛盾。如果达成协议,我们将据此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按照约定执行即可;未能达成共识,法官团将商讨并做出裁决(宣判)。判决后,审结工作结束,相应步骤则遵循法律流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
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