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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审判流程

您需要提交诉讼时,首先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递交诉状。若立案审查通过,则通知您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之后正式立案;如有不符,也会收到明确的不予受理裁定。若对该结果持有异议,请务必在限定日期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接下来,您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开庭事宜。会收到提前通知,了解开庭时间、地点及主理人员信息,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样享有此福利。
进入开庭环节,首先会核实您与其他参与者的身份,宣布法官团组成并阐述各自权利和义务,最后询问有无回避要求。紧接着是法庭调查,由各位当事人提供案件各项事实。
然后进入关键阶段,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双方都有机会就争议事实和法律问题深入探讨。最后是调解环节,冲突双方有权在法官引导下协商处理矛盾。如果达成协议,我们将据此制作调解书,待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按照约定执行即可;未能达成共识,法官团将商讨并做出裁决(宣判)。判决后,审结工作结束,相应步骤则遵循法律流程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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