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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审判流程

敬请注意,我院民事审判并非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之案件外,均以公开方式进行。对于即将举行的庭审案件,我们会提前三天告知您。庭审通常包括庭阶调查、辩论和评议以及宣判环节。若您有意申请回避,恳请您提供理由。若不提交申请或申请获驳回,庭审将照常进行。
在庭阶调查环节中,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协助您与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有序地进行举证、质证。质证时段主要讨论证据真伪、相关性、法手续等方面问题,进行质疑、解释和辩护。
在庭阶辩论环节,审判长或审判员会带领大家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重要话题展开深度讨论。在评议与宣判环节,合议庭或审判员会总结庭审情况,评价双方观点,明确表示是否支持,并向您阐述理由。
若您为原告方且无正当理由而缺席法院传票传唤,我院可能将作撤诉处置;如被告方反诉,缺席审理判决也属正常办理流程。
最后,作为当事人,您有权在任何诉讼阶段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协商,甚至请求我们主持下的调解工作。如无法达成调解或是您拒绝接受调解方案,我们会依法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最新修订: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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