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刑事案件中,由
逮捕至审判的总耗时约为七个月时间。
然而这仅仅是概括性的时间,具体的
拘留期限可能会因为各种变数而有所波动,如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调查进度以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
一审通常需要一到两周的时间,最长也不过两到两周;若需进行
二审,同样的时间框架内即可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