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者有潜在风险被
提起公诉,具体情况因
司法程序而定。当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并取得足够
证据后,他们将会把
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下一步处理。人民检察院在接手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决定。对于案情复杂、牵涉面广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查期。若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提
起诉讼,那么该案件将进入审判阶段;反之,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则意味着该案件将不再继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变更
管辖权,那么
审查起诉的期限应自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