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厂内,若有员工私自出售工厂的废弃钢铁,那么他/她可能会被认定触犯
职务侵占罪。
然而,这需要考虑到该员工是否利用了其在职务上所享有的特权和便利。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犯罪行为。
至于该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则需根据其职责权限、侵占的具体数额以及其是否具备处理这些废铁的权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