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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获利和佣金怎么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所涉及到的非法所得以及佣金,通常被视为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获取的不法收益及向同谋者提供的相应酬劳。这类收入与报酬的具体数额,一般依据犯罪分子的口供、证人证言、会计记录、银行账户往来等多种证据进行认定。审判机关将通过对上述各项证据的综合分析,以确定犯罪分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获取的非法利益总额及向其同伙支付的相应佣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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