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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取保候审二犯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经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不过,对于累犯而言,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细致的判断。若累犯具备了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并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他们便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如果累犯存在着可能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潜在可能性,那么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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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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