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一审判决至
二审开庭审理之间的时限,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确切的时间范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在处理对
一审所做的上诉和
抗诉案情时,通常需在两个月内完成开庭审判及案件的最终裁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案件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做出决定后,方可延长审理期为两额外的月;如涉及到其他更为复杂的特殊情形,须向最高人
民法院申请批准,最长延长期限亦为两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