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乃是
刑事诉讼法环节中普遍采用的一项约束性措施,主要致力于防止潜在罪犯逃脱司法追诉、继续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这样的情况,嫌疑人将会暂时失去人身自由,在预设的看守所里等待进一步的侦讯与审查。在
拘留期中,尽管无法自由行走四方,但仍然享有请求律师协助以及家人探访的权益。倘若案件最后被证实为无辜,他便可以得到释放;反之若经调查认定为有罪,则可能要面临审判及相应的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