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人身
意外伤害等非人寿险种的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晓或理应知道相关
保险事故已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但这样的请求必须在两年内提出才具有
法律效力。而针对人寿保险,无论是投保人还是其指定的受益人,在知晓或理应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出现后的五年内均可向保险公司发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且该请求同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