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老年
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时,是否会考虑实施
监外执行措施,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满足监外执行的相关要求和条件。监外执行的必要条件包括:
1.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治疗。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存在自我伤害或自残行为的罪犯,则无法获得保外就医的资格。而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则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若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并不符合
保外就医的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了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应立即将其收监执行。
2.罪犯处于孕期或者正为自己的婴儿哺乳。哺乳期间的计算以婴儿出生后满一周岁为准。
3.罪犯因生活无法自理,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所以,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并在其执行期间是肯定不允许监外执行的,其他被判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样无法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