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按照如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
首先,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其次,接到申请之后,有关机构将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案件情况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与审查,以便最终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紧接着,如果审查通过,则相应机构将会给出一份明确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
然后,由公安机关去具体实施这一取保候审决定,通常包括收取
保证金或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担保责任,同时还需要就取保候审的种种具体细节和应重视的问题向申请人做出充分的说明和提示;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进行必要的监督工作,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定;
最后,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到期,或者是案件已经取得了最终的处理结果,那么取保候审的措施便会自动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执
行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在整个取保候审的流程中,公安机关肩负着执行取保候审决定的重任,并且还要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