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通过侵占方式取得他人财产且
情节严重者,可以直接由法院判处相应
刑罚。此类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将自己受托保管的他人财务或是他人丢失或掩埋的物品私自占有,且所涉及金额相对较大,并且拒绝归还给所有者或者上交给相关部门。
具体来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指出此种类型的
犯罪通常情况下并非由公安机关负责
立案与调查,而应该由
受害人本人亲自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于是,当法院接收到此类案件并经审理确认其符合侵占罪的
构成要件时,便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