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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的犯罪能否再刑事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有权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先期拘留措施。具体而言,该罪行中的(一)款内容就明确指出“如行为人正处于预谋阶段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动,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相关部门察觉到此类情况”,均可实施先期拘留。换句话说,若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现具备以上任一情况的新犯罪线素,则公安机关便有权利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此,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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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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