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危险驾驶罪而被收押于看守所内的犯人,若未满足
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便无法获得这一特殊待遇。所谓危险驾驶罪,即在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当地法律,此类行为将以“危险驾驶”
定罪量刑,并处以相应的
罚金。在具体
量刑方面,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其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然而,以下情况下的罪犯,即便对其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仍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
保外就医;
(2)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若具备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亦可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