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拥有两处宅基地且被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下:
首先,根据宅基地区位与集体
住房补贴价格实施现金补助政策。在一户家庭拥有两处宅基地的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屋仍然属于个体所有,但却可依据集体补偿价格获取相应的现金补偿,具体金额至少应包含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以及宅基地地价。
然而,
宅基地补偿价格则需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所许可的宅基地面积予以确定,对于
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将无法享受到此项补偿。
其次,实施
产权互调策略。即在同等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补助,同时对超出部分的房屋面积亦进行计算,并给予相应的房屋补贴。在此种情形下,村民通常能够获得一栋多层住宅,但宅基地面积保持不变,同一地段仍需遵循面积最小化原则,即拆除一处宅基地以换取另一处宅基地。若需要额外批准宅基地进行安置,则还需额外支付房屋的重建成本价作为补偿。
最后,鼓励农户自愿放弃多余的宅基地。若农户愿意主动放弃多余的宅基地,国家将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当然,这主要适用于因合法买卖或
继承等原因导致的一户家庭拥有两处或更多宅基地的情况。
《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