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的情况,投保人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是协商处理,投保人有权利选择与保险公司展开积极协商以期寻求公平公正的
赔偿协议;
其次是
申请仲裁,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有权威性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要求,由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具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最后便是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能达成满意解决办法,投保人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履行应负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