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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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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458人看过
导读:票据抗辩权指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行使分对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基于票据本身事由,如欠缺法定记载事项、背书不连续,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对人抗辩基于与特定债权人关系,如基础合同纠纷、持票人恶意取得,可对特定持票人行使。但票据抗辩权行使受限制,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什么条件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对物抗辩的条件: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产生的抗辩。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背书不连续等,票据债务人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因为这些是票据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始无效或存在瑕疵。对人抗辩的条件:基于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如票据基础关系中的合同纠纷、持票人取得票据有欺诈等恶意情形。当持票人请求付款时,票据债务人可对其行使抗辩权。

不过,票据抗辩权的行使也受限制,如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二、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我国《票据法》规定了票据抗辩权行使限制。一是对出票人抗辩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比如甲出票给乙,丙为付款人,丙以甲未提供资金为由拒付乙的票据,此抗辩不被允许。二是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A将票据背书给B,B又背书给C,若A与B有纠纷,A不能以此对抗C。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即若C明知A、B纠纷仍取得票据,A可对C抗辩。

三、票据抗辩权行使在特殊情形下限制有啥

票据抗辩权行使在特殊情形下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出票人抗辩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比如甲出票给乙,票据债务人丙与甲有资金关系纠纷,但丙不能以此对抗持票人乙的付款请求。二是对持票人前手抗辩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例如,甲与乙存在交易纠纷,乙将票据背书给丙,甲不能以和乙的纠纷拒绝向丙履行票据义务。不过,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则不适用上述限制。

在探讨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什么条件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拓展情况。比如,票据抗辩权行使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往往会涉及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关系的变更等。另外,当票据抗辩权行使引发争议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也是关键问题,通常主张抗辩权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如果你对票据抗辩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票据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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