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驾照增驾业务进行过程中,
当事人依然具备驾车资格,可正常
驾驶机动车辆通行于道路之上,但需要注意的是,他们只能驾驶原有
机动车驾驶证所允许的
类别车型,而无法操作增驾业务所要求的新增车型。已经持有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且在当前记分周期以及之前的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曾出现过满分为12分的情况的人士如果想要申请增加机动车驾驶种类,则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这个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