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龄在14岁以下的女性而言,通常情况下其缺乏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因此,若在此类人群中出现任何形式的性行为,不论
当事人是否表示同意,均可被归入强奸罪的范畴内进行定罪裁处。此类规定归因于对于
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她们在心智及行动能力上尚不足以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