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张贴此标志于指定位置,即在副驾驶员前方窗口右侧的玻璃之上。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在上路行驶的
机动车中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保险标志的行为,将予以
警告处罚,或罚款金额在20元至200元之间,同时还将会被记录一次违规扣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