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侵占罪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存在
立案成功的实例。侵占罪,乃指
行为人擅自将原本应由自己管理或保管之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同时又拒绝履行相关责任,予以退还的
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法规所述,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两点:
当事人对未经允诺即被
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其数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其次,当事人必须在收到财物所有者要求返还该财产的请求后,仍坚持不予归还。若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同时在财物所有者提出返还请求时,仍然坚决拒绝归还,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此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
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