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防卫权乃是针对那些正在实施
行凶、杀人、抢夺、强暴、
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害个人生命安全之
暴力犯罪行为的情况,受害者采取
防卫措施予以反击,实施的防卫行为致使侵害方伤亡,在此种情形下,其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
防卫过当,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对于在强奸罪领域中,使用
暴力、恐吓、伤害或其他任何可能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手段,均可对侵害方实施特别防卫,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了侵害方的伤亡,亦无需被视为防卫过当。
《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