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诉讼案件,我们的收费标准为2000元至30000元人民币/件,此受到上下浮动20%的限制。具体而言,如果实际收费金额低于或等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整进行收取。
(二)对于涉及
财产权益关系的案件,我们按照争议标的额的比例来制定相应的费率并实行分段累进收费。以下为详细的费率表: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同样地,上下浮动幅度为20%,但若累计收费金额低于或等于2000元,则按照2000元整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我们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同时,计时收费也受上下浮动20%的限制。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收费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对于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其收费标准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
代理收费的最高
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