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缴纳
物业费用,这无疑是构成了一种
违约行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可能面临着被扣除相应数额
违约金的后果。倘若经过物业方多次正式
催收后,业主依旧未履行交纳义务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在此前提之下,若业主违背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超出规定时限长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方有权利对其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尽快补足欠款;然而,若在合理期限之内,业主依然未能支付款项,那么物业公司将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纠纷,或者通过公开
仲裁来迫使业主履行合约义务。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物业服务方务必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不得采用诸如切断电力供应、截断水电气供应等极端手段来催收物业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