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
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确定。
具体来说,需要支付给土地拥有者三项费用,即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如果所征用的土地属于耕地的话,相应的补偿费将按照其被征收前的三个年度内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计算。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