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情况下,子女可优先跟随并居住于母亲所在之处:首先是指处在哺乳期间的子女,他们理应得到母亲全面的养育和照料;
其次则是不满两岁的幼童,通常情况下应该遵循父母一方拥有
抚养权这一法律原则,与具备相应能力的母亲一同生活;
最后适用于已经年满八周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子女,如果经本人同意希望与母亲一方共同生活,那么可以遵从自愿原则,由母亲负责具体的养育工作。
除此之外,当
父母离婚分居时,若子女被判由其中一方
抚养,另一方也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的
抚养费用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