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拆迁,即是由获得拆迁许可的相关企业或机构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的整体布局以及政府部门所核准的占地范围、范围内建筑物及相对应的附属设施;
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上述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搬迁至新的适宜地点,同时对他们因拆迁而遭受的各种损失予以合理公正的
赔偿的一种法律文书制度之体现。
依照我国2011年实行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涉及到商业用途的房屋实施拆迁时,如若此类房屋已经出租,则租赁房屋的
承租方有权依法获取相应数额的经济补贴作为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