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期
股权投资所涉及的
印花税问题,请允许我向您明确指出:
这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作为投资者,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并不需要支付印花税。
至于接受投资的企业方面,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则是“
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个项目的合计金额。
在未来的年份里,应当以每年年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这两个项目的合计金额,同已经贴花过的两项资金总额进行对比。
如果发现合计金额有所增加,那么就应该对增加的部分按照适用税率0.5‰来计算并贴花。
《印花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
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