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我们不能撤销合同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仅仅对特定
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然而,该第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定合同是否无效。
根据现行《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法定
可撤销的合同类型:
一是一方当事人借另一方当事人出现财务困境、无法作出合理决策之际签订的合同;
二是一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性的策略来诱使对方订立合同;
三是一方或第三方当事人通过威胁、压迫等非法手段导致对方在完全违背其内心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
四是因为存在严重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最后还有因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所引发的
合同撤销问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