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自然人,若触犯了诸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犯罪之一者,皆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年龄段被称为“相对负
刑事责任年龄”。
在此阶段,个体已经初步具备了辨别与控制自身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于部分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识别与控制能力。
因此,法律规定这些
未成年人应对其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