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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在成功中标之后,倘若未能按法定程序与招标机构签署协议,便可能触犯法律条例,肩负上一种称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职责。如果中标的承包商并没有合理且充分的原因而拒绝签订合约,或者该承包商在签约时提出了额外的条件,又或者其业务无法按照招标文书中的要求递交押金以便作为保障其履行合约义务的担保物,那么他的中选资格就将被撤销,而且作为中标的代价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最新修订: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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