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明确指出的,在特定情况下,
继承人享有撤销其先前所达成的
赠与合同的权利。
同时,法律亦具体规定了此类情形中所涉及的事项,即当受赠方因违反法律
法规而导致
赠予方死亡或失去了他们的
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是
法定代理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那份曾经签订过的赠与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赠与人的继承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在得知撤销事由后的六个月期限内选择行使这一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
违法行为致使赠与
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
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