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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上面的地役权一并转让吗

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之时,附着其上的地役权亦需随之转让。
地役权自身无法独立实现转让。
若是涉及至与土地相关的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方面的转让行为,则务必连带转让相应之地役权;
但若各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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