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债务,我们需要强调其涉及的具体范围如下: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态发生后另行口头确认等等共同表达出的意愿所引发的
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中的单方面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起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事务的债务;
再者,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某种形式提出的贷款大于家庭正常生活开支所需,那么,如果
债权人事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这笔债务已被转用于共同经营生产事业中,即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处理这些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它们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夫妇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时,他们可以自愿决定如何分摊债务;
当夫妻双方都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
共同债务时,可在双方确定各自承担合理的部分;
但若出现协商无果的状况,则由当地
司法机关予以裁决。
然而请注意,即使是法院的判决以及双方自行愿意的安排,都不应对那些善意的债权人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