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未成年
子女抚养权的方式,主要分两种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的形式进行,唯有这样做才能够最大化地照顾到子女的身体及心理健康并充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那么就需要采取第二种途径——
诉讼变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法定变更情形之一的话(如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丧失了养育能力,或是其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
抚养权的归属也可以予以改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