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后至开庭所需时长,并未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具体期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当前案件数量、被告方对于
司法程序的配合度等等。
以下为
起诉离婚的一般流程以及可能影响
开庭时间长短的环节:
自您向法院提交
起诉书的那一天开始,法廷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此次案件。
一般情况下,只需您在内文清晰地表述原告与被告的姓名、
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理由,且此案件隶属于该院
管辖范围之内,法院便会予以
立案。
自立案之刻起,法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您的
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被告方则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答辩状,
逾期不提者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将会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双方
当事人。
在此期间,若被告方提出
延期审理申请,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增设必要的共同
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发生时,均有可能对最终的开庭日期产生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