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相应规定,当涉及到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时,如果存在遗赠的情况下,应该由法定的
继承人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在合法合规的层面上所应缴纳的税款及
债务。
在此过程中,对于外部的
法定继承人来说,他们需要以
继承的相应金额作为上限,来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而至于内部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则需按照继承的财产数额比例进行分摊,以此方式来偿还所需。
如若超出了法定继承遗产实价的那部分金额,那就应分别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各自所得的遗产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