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
抵押和
抵押权人签署书面契约并共同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
抵押登记相关事宜作出详细说明:
首先,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均需携带各自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步入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在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请务必向
登记机关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其一,
借款人及
担保人物品证明或者
法人资格证明;
其二,抵押登记申请表函;
其三,抵押协议文本;
其四,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
产权证的相关资料,若为共有房产,则须附上
房屋共有权证以及所有共有人赞同抵押的证明文书;
其五,用以证明抵押人具备设立
抵押权益的各类文件和证明材料;
其六,可作为抵押房地产價值评估依据的各类数据资文件;
其七,由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补充的其他各类必要文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
抵押合同;
(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