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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怎么规定的

顺序履行抗辩权,系指在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所负担之债务负有前后履行顺序之责时,先行履行义务之一方在尚未完全履行自己义务之前,其后履行义务之对方享有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
而当先行履行义务之一方履行债务过程中遭遇不符约定等情况时,其后履行义务之对方亦可据此理由拒绝接受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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