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缔约过失属于违约责任吗

缔约过失属于违约责任吗

缔约过失并不等同于违约责任,这两者在责任承担方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乃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责任,而违约责任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产生的应负责任;
其次,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发生在合同缔结之初的阶段,而违约责任却往往出现于合同正式生效并成立之后;
再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补偿当事人因错误缔结婚约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而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则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等;
最后,由于法律对于违约行为的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使得违约责任相较于缔约过失责任显示出更为丰富和复杂的特性。《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6-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