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通事故中产生了营养费方面的要求,
当事人有权提出相应
赔偿。然而,关于营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是基于受害者所受损伤状况与医疗管理部门的专业建议来综合考虑决定的。对于有此需求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可选择向相关鉴证机构提交申请,以获取更为精准的
三期鉴定,即营养期、
误工期及护理期限的科学评估。经过详细鉴定之后,方可按照鉴定结果来精确地计算出所需的营养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