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指出,任何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必须经过合法且规范的程序进行办理,其中包括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两种途径。
当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相隔两地居住时,如欲结束这段婚姻关系,首先可以尝试发起协议
离婚的流程;
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共识或执行,亦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如能证明夫妻长期处于感情不和、
分居状态持续达两年以上,经由法院核实认定后,将会判决
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