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进行了姓名添加操作,也无法简单地将其划归为夫妻之间的
共同财产所有。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的房
产权益,现阶段公认的判定标准主要基于房屋
出资比例来作出判断,而非仅仅依据产权证上的记载的持有者。
仅仅依靠登记人的配偶身份,并不能直接判定该房产的所有权。
除非夫妻二人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将该房产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否则仍然只能视为
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