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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如何判

在中国现行刑法典中并不存在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个法定罪名
然而,若有人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那么他可能涉及到一项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此类行为,法院有权作出如下判决:
首先,可对涉案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若情节严重,经定罪量刑后,则需对其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相应罚金;
最后,假如说案例中的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面临着双重经济惩罚,即不但要缴纳罚金,还需要被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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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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