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和教育是法律所规定的必然责任,这一责任在父母婚姻关系有所变更时也不会受到丝毫影响。
通常来说,当父母婚姻延续之时,任何一方所产生的收入除非出现特殊的状况,否则都应该被视为家庭的
共有财产。
因此,无论儿童养育所需的资金是从母亲的工作收入中获得,抑或是源于父亲的工作收入,都应该被视为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并履行了
抚养孩子的责任。
然而,若父母之间存在
分居现象,那么不再陪伴着孩子生活的那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应有的抚养责任,那么子女或者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有权利通过
司法程序来启动
诉讼,向对方申请支付相关的
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