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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借款纠纷?

为了防止潜在的借款纠纷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中,双方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设定无息借款。
然而,若出借人借款人逾期还款且已多次催交后,提出要求偿还逾期利息的请求,此时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参考同期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二)出借方在明知资金用途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进行放贷,这部分权益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在借贷合意中,仅仅担任联络或者介绍角色的中间人,并不负有担保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新修订: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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